校园犯罪频发,律师喊话:法律得升级!儿童犯罪年龄降到15岁?学校也得担责!

最近吉隆坡的校园接连发生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,像是前阵子灵市中学那起悲剧,让大家人心惶惶。律师莫哈末哈菲兹站出来向《马新社》开炮,直指政府得赶紧修法,把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拉满,别让校园再成“危险地带”!

哈菲兹说,现在对付未成年罪犯,法律全靠《刑事法典》和2001年的《儿童法令》撑场面。比如,谋杀罪(刑事法典第302条)对小孩照样适用,但《儿童法令》第97(1)条又规定,不能给未成年判死刑。这听起来有点“手软”,对吧?他大胆建议,政府该研究把《儿童法令》里的“儿童”年龄从18岁降到16岁,甚至15岁!“当然,得有详细研究支持,但这绝对是加强法律的一个方向。”哈菲兹说得斩钉截铁。

莫哈末哈菲兹

他还提到,年龄在法庭上常被拿来当“减刑挡箭牌”,法官会酌情考虑,但得有靠谱证据。如果法律把“儿童”年龄调低,未来对青少年犯罪的惩罚可能会更严,震慑力也更大。想想看,最近这些校园案件,嫌犯多是青少年,这提议听起来还挺有道理的。

更劲爆的是,哈菲兹指出,学校也别想在校园犯罪里“甩锅”!他说,法律上完全可以追究学校的连带责任。如果学校没做好安全措施,比如没装监控、没管好学生,受害者家属可以发起民事诉讼,告学校和教育部“过失侵权”。这种诉讼能要求一大堆赔偿:普通赔偿、特殊赔偿、加重赔偿,甚至惩罚性赔偿,够学校喝一壶的!“行凶者当然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但学校如果连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,家属有权追责。”哈菲兹这话说得掷地有声。

这番话真是给校园安全敲响警钟!校园本该是孩子们安心读书的地方,可现在接二连三的案件,让家长们都捏把汗。法律要不要更严?学校该不该负更大责任?这些问题估计得吵一阵子了。兄弟姐妹们,觉得哈菲兹的建议靠谱吗?是不是该给学校来点“硬核”监管?快来聊聊你的看法,咱们一起为校园安全出出主意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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